吴廷飞,男,汉族,1964年4月出生,辽宁建昌人,1984年8月参加工作,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研究生学历,公共管理硕士学位。
现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。
1982-1984年辽宁省政法干部学校司法中专班学习
1984-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、助审员、审判员
1992-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
1992-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、正科级审判员
1995-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(1993-1996年,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,获法学学士学位)
1997-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
1999-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、副处级审判员
2000-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,市信访办党组成员、副主任(1999-2001年,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)
2003-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,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
2004-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(2008.07明确正处级)
2009-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(其间:2010-2011年,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,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)
2011-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(其间:2012.05-2012.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)
2012-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代院长
2013-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(其间:2015.09-2015.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)
2018-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
2019-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一级高级法官
2020-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一级高级法官
2020-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副院长、代院长、一级高级法官
2021-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(至2021年10月)、 一级高级法官
2021年10月,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代理院长。
2022年01月,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