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秋菊,女,汉,1963年7月生,湖南华容人。全日学历:西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(法学学士),在职学历: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(法学硕士),中共党员。
现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,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
1981.09-1985.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;
1985.07-1990.07 湖南省司法学校教师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;
1990.07-1993.11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专业课部刑诉法教研室副主任;
1993.11-1995.10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务处图书馆馆长;
1995.10-1999.07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二处主任科员;
1999.07-2001.09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二处助理调研员;
2001.09-2003.12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二处副处长(期间:2000.03-2003.06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专业学习,获硕士学位);
2003.12-2008.12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二处处长;
2008.12-2011.07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一处处长;
2011.07-2013.01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;
2013.01-2016.10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;
2016.10-2016.12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;
2016.12-2017.03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代理检察长;
2017.03-2018.01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;
2018.01-2018.03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,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;
2018.03 -2018.09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。
2018.09-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
湖南省第十三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
2023.01-任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